铁骨柔情铸检魂 保持千案“零错案”纪录
2026/01/29 11:35 来源:大河报 阅读:1.2万
李艳芳,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2025年,她办案200余件,实现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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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炼出“火眼金睛”
2012年1月,李艳芳通过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招公务员考试后来到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7年9月调到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其间,一直工作在刑事检察一线。经过十多年的磨砺,李艳芳已经把“看家本领”练到了炉火纯青。
2024年,在办理葛某某、李某某等多人诈骗系列案件时,李艳芳通过认真细致审查证据材料,通过银行流水发现犯罪嫌疑人将收取的被害人钱款转给李某甲、吴某某,要求侦查机关查明涉案资金去向及二人犯罪事实。随着侦查的深入,又在诈骗案中发现闫某某、李某乙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要求侦查机关抓捕二人并移送处理。经法院审理,李某甲、吴某某、闫某某三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李艳芳说:“如果不是仔细审查证据,李某甲等四人就成了漏网之鱼,案件就办理得不彻底了。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都不能有半点儿马虎。”
“小心点,再小心点,每一个疑点都不能放过。”李艳芳说,这是对法律准则和尺度的敬畏,也是对追求公平正义的坚守。
“如果不是多留意审查看公安民警的出警视频,也就不会发现案件当事人的伤情还存在很多疑点,最后让我对嫌疑人做出不捕的决定。”谈起2014年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时,李艳芳至今还有些后怕。她说:“假如不仔细审查证据,一旦做出批捕决定,这就是一桩错案了。办案,必须小心,必须讲究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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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柔情“守护正义”
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虽然“捕得了、诉得了、判得了”,然而被告人却不服气、被害人也不满意,原因何在?李艳芳认为,关键原因在于这些案件的“社会效果”不太让人满意。
如果说在办理诈骗案中展现了李艳芳的“刚”,那么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则体现了她的“柔”。
在办理另一起刑事案件时,面对被告人殴打被害人导致重伤二级的情况,李艳芳充分利用检察能动性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制度的要求,根据案情综合考量,积极协调跟进,督促被告人及家属为被害人支付治疗费用,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矛盾得到化解,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艳芳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把冰冷的“惩罚之剑”,更是一部精密的“社会修复器”。有效化解当事双方矛盾,达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也是追求法律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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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背后的“使命担当”
提起李艳芳,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靖说:“她是一个工作狂,工作日中午、周末加班加点是常态。”在李艳芳的带动下,该院第一检察部呈现出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官的工作热情得以极大激发。
李艳芳常说:“选择检察事业,就是选择了一份终身责任。护平安、守正义,值得用一生去坚守。”由于业绩突出,她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优秀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十多年来,李艳芳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近2000件,从审查逮捕到刑事申诉,始终保持“零错案”纪录。沉甸甸的成绩背后,是她对司法公正的执着与坚守,更是一名检察官扎根一线的责任与担当。(全媒体记者 李钊 通讯员 高静 赵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