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尚未毕业出车祸,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2025/12/23 16:52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3.7万
社区文化网讯(通讯员 魏光辉 杨晓芳)2024年12月22日中午,小雨乘坐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岳某驾驶的小型客轿车不慎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岳某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致小雨受伤,造成椎体、肋骨等多处骨折。小雨在医院住院治疗29天。因无法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小雨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岳某及岳某驾驶车辆的车主李某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万余元。
小雨系大学生,尚未毕业,除医疗等赔偿外,能主张误工费吗?
巩义法院审理查明,小雨系郑州某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的大学生,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毕业,该阶段属毕业学年;但该学院鼓励大学生积极就业,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另外小雨已年满23周岁,已经具备了就业的能力和就业的时间等因素,能够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根据小雨提供的证据,2024年9月,小雨就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约定录(聘)用岗位为会计,报到期限为2025年7月前,还约定试用期后每月工资为3400元。小雨自2024年9月30日起,即在该公司实习,直到小雨这次到学校办事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调查事实,小雨虽未毕业,但发生交通事故前己参加实习工作三个月,已完全具备岗位必需的工作能力,可随时正式报到入职,所以有权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经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小雨的伤情进行鉴定,司法鉴定误工期150天,意味着小雨近半年内无法工作。因为小雨试用期期间没有工资收入,无法证明自己误工损失的确切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参照上年度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按误工期150天酌定计算小雨的误工费为16000余元。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某作为岳某驾驶车辆的车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与岳某共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小雨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则由岳某根据事故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除应当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判决岳某、李某共同赔偿小雨各项损失3.4万余元。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大学生而言,其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实现个人价值的期待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障。小雨虽因事故发生在工作前夕而未能实际取得工资收入,但其为就业已做好准备,巩义法院未简单以其无既往工资流水为由驳回误工费请求,而是基于司法鉴定确定的误工期,并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这一合理标准进行酌定,不仅弥补了小雨因无法工作所遭受的间接损失,更向社会传递了法律对劳动者预期利益的关注与维护,体现了对正在求职就业大学生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