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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苹果手机变“融资” 警惕手机租赁成陷阱

2025/11/20 11:58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3万

社区文化网讯(通讯员 杨晓芳)低价租用享新机”“随租随还,租完即送”……花样繁多的广告语,让不少人头脑一热就签下了“不平等协议”,等反应过来,才发现原来的承诺全都暗含陷阱,而自己也面临偿还高额租金的局面。巩义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租机”引发纠纷的案件,提醒广大群众警惕此类租赁变陷阱。

基本案情

2025 年 3 月底,某公司作为商家(甲方)、平台(丙方),张某作为租户(乙方),签订《租赁服务协议》一份,该合同约定:张某向该公司租赁全新苹果手机一部,租期6个月,同时约定租金及违约条款等内容。张某支付两期租金及服务增值费共计6000余元后,认为租金总体价值远超手机价值,随后不再支付,该公司将张某诉至巩义法院,要求张某按照协议赔偿9000余元。

审理过程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虽名为租赁,但兼具融资、融物的属性,属于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原告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违反金融监管准入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与张某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实质上系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以进行高额获利,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故认定案涉《租赁服务协议》无效。

因协议无效,张某应向该公司返还手机,现因其未能及时向原告公司返还手机,且不可避免地因使用、时间的流逝发生贬值风险,降低手机的效用,故张某应返还与合同签订时手机价值数额相当的款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服务费等直接用于抵扣该款项,故张某应向该公司支付款项 3772元及部分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类“先用后付”“短期租赁”服务因其灵活便捷的特点迅速走红,不少消费者被所谓的优惠活动吸引,一些不法商家打着租赁的旗号,实际上进行着变相的借贷业务或在用户协议中暗藏“逾期自动买断”条款,一旦未按时支付尾款,消费者往往被迫以远超市场价的高额费用买下设备。这种看似方便的租赁模式,实则可能将人拖入“低价体验—高额违约”的消费陷阱。提醒大家:在点击“同意”前,务必细读协议内容,理性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别让一时的“轻松体验”,变成长期的“买断负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编辑:孙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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