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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漏水,楼下房子变“水景房” 责任谁来担?

2025/11/03 11:37 来源:大河报 阅读:1.7万

AI制图


  郑州居民小郭遭遇一件烦心事,他新装修的房子因为楼上漏水成了“水景房”,损失惨重。但在协调解决中,楼上的房子是法拍房,业主小陈和物业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赔偿事宜陷入僵局。近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上述纠纷最终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审理后做出相关判决,漏水房子业主、物业公司、法拍房原业主及中介公司均需担责。目前,各方已履行完相关责任和义务。

  装修好的房子变成“水景房”

  2022年2月,小郭接到物业人员电话,告知其位于郑州市某小区1502户的房屋疑似出现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厨房天花板出现渗水。

  小郭赶回家中,一进家门就傻了眼,自己新装修的房子变成了“水景房”,地板、吊顶、木门、空调、柜体等室内装修及家具全部被水浸泡,损毁严重,于是怀疑是楼上1602户漏水。

  物业人员随后来到16楼查看,听见1602户房内传来正在流水的声音,敲门无人应答,便先行关闭了该层水井阀门。

  后涉事各方人员进入1602户内,为了确定是哪里漏水,物业再次打开水井阀门,发现两个卫生间墙上原本安装水龙头的地方往外流水,而水龙头不见了。

  “你家漏水把我家泡了,你得赔偿我损失!”小郭开始了追赔之路。对此,1602户业主小陈也是一肚子委屈:“我这房子是法拍房,要不是漏水我也不知道卫生间居然没有水龙头。”

  原来,2022年1月,小陈委托中介公司竞拍得到1602户房产。竞拍后,受疫情影响,小陈一直未去房屋现场查看。漏水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明原因,小陈还专门报了警,民警给原房主小吴打电话后确认是小吴将水龙头拆走了。

  “即便没有水龙头,这么长时间房子一直好好的,怎么现在突然漏水了呢?”小郭和小陈随后查看了监控,发现当天上午11点左右,除物业人员去了水井房,没有看到其他人往水井房方向去。

  物业人员承认,因1603户业主打电话说家里一直未来水,其在事发当天拧开了楼道水阀门。

  邻居不赔、物业不赔,法院怎么判?

  看着自己心爱的房子被泡成这样,小郭心都碎了。事后,小郭着手处理索赔事宜。

  2022年5月,小郭、小陈和物业签订了《对有关情况的确认》,对漏水事故现场情况和漏水原因进行了三方共同确认,不再进行漏水原因鉴定。2022年6月,三方又签订了《涉案房产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明细》,确认维修总造价8.6万余元,不再申请司法鉴定。

  小郭同时表示自己一直在外租房,主张获赔一年房租损失2万余元。

  面对小郭的索赔,小陈和物业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小郭便将二人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10.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被告小陈竞拍成功后,对房屋内设备没有尽到管理注意义务,导致小郭家中被泡。对因漏水产生的合理损失,小陈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水井房钥匙日常由物业公司保管,业主无钥匙,物业公司在小陈没有申请供水的情况下,在水井房内打开小陈家的水阀门。根据在案证据,漏水事故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错开水阀门所致。而且案发当天的电梯监控由物业公司掌握,但是物业公司作为视频证据的保管人,明知漏水事故会引起各方当事人的纠纷,却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视频证据灭失,故物业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物业公司在案涉漏水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小郭因漏水产生的合理损失,法院酌情认定二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各承担4.8万元。

  后物业公司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拆走水龙头的原房主可以免责吗?

  事后,购买法拍房的小陈为了追赔,将原房主小吴和中介公司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将水龙头拆走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行为,对房屋造成了损坏,应对小陈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中介公司作为小吴委托拍卖的专业公司,在服务合同期间,领取案涉房屋的钥匙后,未及时尽到查看房屋的义务,负有一定的责任。小陈作为案涉房屋的现所有人,在拍得案涉房屋且具备交付条件时,未及时查看房屋,亦有一定的责任。

  综合查明的事实,依据公平原则,法院依法酌定小吴承担80%的责任,小陈承担10%的责任,中介公司承担10%的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效力。

  【法官提醒】

  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邻里纠纷不同于其他案件,即便通过判决确认了各方责任,但邻里关系仍然没有改变,还需要和谐相处。大家在邻里相处时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在合理的限度内给予对方一定的便利。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也要保持理性,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维权。(记者 邵可强 通讯员 廖媛莉)



编辑:孙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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