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调解现场4小时推心置腹 32万货款当场兑现

2025/10/22 09:24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4.6万

社区文化网讯(通讯员 杨晓芳)10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通过实地勘验与长达4小时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返还32万元货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事情还要从2023年说起,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设备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一台专用设备,总价值99万,并提前支付了40万元,交货期限定于2024年10月前。然而约定期满后,设备迟迟未能交付。2025年10月,该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设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货款。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原告坚称设备公司根本未按约生产设备,也从未收到提货通知;被告则辩称设备早已按约定生产完成,但多次电话联系原告提货却无人响应。

为查明真相,承办法官时怀飞决定前往设备公司进行实地勘验。在生产车间内,确实存放着一台已组装完成的机器设备。然而原告方情绪激动地表示该设备与合同约定规格存在差异,坚决不予认可。

案件事实陷入迷雾:设备确实存在,但是否是约定设备?被告是否尽到通知义务?双方证据均难以完美印证。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轻言放弃,分头做双方工作。法官首先与设备公司深入沟通,指出其虽主张设备已生产,但未能有效举证曾发出明确提货通知;且设备规格确实存在争议,继续履约基础薄弱。同时,设备长期存放既占压资金又产生仓储成本,建议其考虑现实情况。

另一方面,法官与建筑公司负责人推心置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双方矛盾大,即便胜诉,仍有上诉风险。考虑到设备公司已投入生产成本,全额退款难度较大,建议其在退款金额上适当让步,以求快速拿回大部分资金,实现资金回笼,或者也可以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被告当庭退还32万元货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以“案结事了”的方式圆满画上句号,也让两家企业投入新的生产经营中,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尤其对于定制设备、非标产品,必须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置、验收标准等作出极为明确和量化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重要沟通,特别是如发货通知、提货通知、催款、变更需求等,都必须注重证据固定。对于口头通知,建议养成书面方式再次确认的习惯。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再积极寻求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纷方式,可以快速解纷,有利于维护长期商业合作关系,实现“双赢”。


编辑:孙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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