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男子充当中间人办假证触碰法律红线 获刑四个月

2025/09/02 13:35 来源:大河报 阅读:2.1万

        近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白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依法判处白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线上办证嫌疑人已另案处理。

  2021年1月,同村的白某某找到白某,想要制作一套理想L9车辆假行车证、假大本(大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俗称)和一辆奥迪A6L假行车证、假大本,白某通过在镇上跑车认识的微信昵称“平安”的男子制作了上述4本假证,并从中赚取差价400元人民币。

  2024年7月11日,上蔡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案侦查。四个月后,白某在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上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同年11月21日,白某因涉嫌故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延长拘留期限至11月28日。同年12月2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二天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28日,上蔡县公安机关以白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经审查,白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白某主动到案,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白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月27日,上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结合上蔡县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任何形式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都是对国家公信力的直接破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莫因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终将自食其果。”(记者 李钊 通讯员 刘永辉 毕亚磊 董瑞环


责任编辑:孙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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