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无证”保安消防控制室值班 物业经理被拘10日

2025/08/28 11:27 来源:大河报 阅读:3.4万

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到物业公司检查督办隐患处置


  “你会不会操作消防设施?”

  “我不会。”

  “你是否考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

  “没有。”

  “那你怎么还在消防控制室工作?”

  “工资是物业经理发的,我不干他不发工资。”

  8月25日,周口某小区保安田某太面对民警询问,承认自己“无证”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事情。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使、强令田某太违法上岗的物业经理刘某被川汇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对此,受访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案的办理可以起到警示他人的效果,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无证”保安消防控制室值班

  物业经理被拘10日

  8月25日,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接到消防救援部门移交案件,某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经理指使、强令不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的两名普通保安,交替在该小区消防控制值班室上岗。如此违规操作,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接到案件后,川汇区公安分局荷花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前去调查处置。经查,今年58岁的保安田某太不懂消防设施操作、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没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但在物业经理刘某指使下,“坚持”到消防控制值班室上岗,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

  该物业经理刘某接受民警询问时承认他安排的两名保安不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他以为只要有人值班就行了,没有考虑到一旦发生火灾,保安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会给居民带来生命安全威胁。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物业经理刘某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涉嫌违反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川汇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据消防救援人员介绍,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中心,也是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指挥中心。因此,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属于技能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24小时值班,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值班人员不能及时进行初期火灾报警和处置,后果将不堪设想。 

  那么,就本起案例而言,保安无证值班,为何要拘留物业经理呢?对此,付建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物业公司对所服务小区的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而物业经理作为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的主要执行者,明知保安田某太等人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能力,指使、强令其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所以必须作为直接责任主体承担法律后果,而非仅追究值班保安的责任。

  向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亮剑”

  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守护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此次处理的案例,就是基于上述背景排查出来的,这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惩戒,更是向全区物业公司发出的明确信号。“谁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当回事,谁不把消防隐患当回事,那一定硬起手腕依法办事。”川汇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除了本案中被拘留的物业经理,近期以来,川汇区先后有6家物业公司受到不同程度处理和处罚。

  目前,川汇区正按照“排查发现、精准上报、分类整治、依法打击、警示宣教、长效监管”的常态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李玉坤 通讯员 张保全 文图)



责任编辑:孙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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