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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转账别想赖 法律不护婚外情

2025/07/18 16:18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2.8万


社区文化网讯(通讯员 郝梦媛)婚姻中最可怕的不是争吵,而是枕边人早已把你们辛苦攒下的钱,悄悄塞进了别人的口袋。当小王发现丈夫的转账记录时,她明白:这场婚姻,不仅要争感情,更要争回属于自己的每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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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4年,小王与小杰登记结婚,2022年,小王发现小杰与小红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小杰私下向小红转账47600元,小王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自己,小红占有这部分款项,属于不当得利,故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

小红辩称,小杰所转款项中,有小杰通过自己参与赌博活动的赌资,也有小杰偿还自己的借款,并非小杰对自己的赠与。

裁判结果:

法院经查证,发现小杰与小红之间互有金额不等的转账上百起,难以区分转账是单纯赠与还是用于两人共同消费,本院酌情按照两人转账相抵后的金额的70%比例计算可主张返还的数额;故对于小王要求小红返还23800元的诉讼请求,不超前述本院酌定金额,予以支持。

关于小红辩称小杰向其转账为赌资和偿还借款的理由,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且小杰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小王的利息主张,因本案系小杰主动赠与被告钱款,违背公序良俗,并由此而引发诉讼,小红返还款项属于小王与小杰共同财产,小杰作为过错人不得从该不法行为中获益,故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小红偿还小王23800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红与小杰均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小杰作为夫妻关系一方,在与小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红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赠与小红,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小王的财产权益,更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和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此小杰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小红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原告。

小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红保持不正当关系,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倘若仅将两人转账相抵确认为赠与数额较为简单机械,显然免除了小杰作为过错人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巩义法院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各方利益平衡角度出发,兼顾公平原则及本案实际情况,酌情按照两人转账相抵后的金额的70%比例计算可主张返还的数额。

法官提醒:婚内财产需谨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类似给第三者的“赠与”,配偶有权主张全额无效。证据意识要增强,本案被告以“赌资”“借款”抗辩却未能举证,最终承担败诉后果。日常经济往来中,务必留存书面凭证,避免“口说无凭”。法律不护婚外情,以金钱维持的不正当关系,既可能被追索财产,还可能涉及重婚罪等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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