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难 巩义法院巧解“连环案”
2025/07/17 20:23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3万
一场车祸两车“伤”,
现场轨迹难定责,
酒后、逆行均登场,
愤怒指责要赔偿,
话不投机半句多,
互相起诉求公道,
到底哪位该担责?
社区文化网讯 (通讯员 杨晓芳)2025年1月22日,铁某航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与相对方向行驶周某强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周某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因无法查证事发时两辆车辆事故时与道路中央黄色实线的位置关系,经聘请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现有证据进行鉴定,也不能确定事故发生前后两车的行驶轨迹,从而无法确定事故责任。两车辆均仅投保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双方互相起诉,同时,双方均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经鉴定,铁某航驾驶的小型客车维修费为23000余元,周某强驾驶的小型客车维修费为19000余元。
法院首先开庭审理了铁某航驾驶车辆车主王某娟起诉周某强一案。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均指责对方“逆行”,但均未提供证据。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也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之规定,因原、被告均不能证明事故是否系因对方“逆行”的过错造成的,且交警部门也无法做出事故的责任认定,法院依法推定双方均有过错。因铁某航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饮酒后状态,其过错责任更大,法院酌定其承担事故的过错责任为70%,周某强承担事故的过错责任为30%。最终,法院判决由相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王某娟2000元,由周某强赔偿王某娟车辆损失、评估费的30%,即7479元。
判决后,王某娟不服,认为交警部门未划分事故责任,双方各自应承担50%。魏光辉法官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认真阐述了法律规定,划分事故责任的具体依据,并建议双方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矛盾。李惠娟调解员耐心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于2025年7月9日,促成铁某航与周某强达成车损赔偿协议,按照事故过错责任比例,通过相互抵扣后,由铁某航一次性赔偿周某强1200余元。
巩义法院通过准确划分事故责任,明确了是非,为双方合理计算赔偿金额指出了依据,化解了矛盾纠纷,做到了调解一案化解二案,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