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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2025/07/01 16:46 来源:河南商报 阅读:2.2万

         6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规范管理,确保涉企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尽可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推动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梳理行政检查事项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开展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事项数据同源、统一管理、动态更新。

  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主管部门编制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本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检查事项,并编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认领由其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行政检查标准。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科学制订抽查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深入推进精准监管,科学制订年度抽查计划。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一般不得同步布置“全覆盖”“地毯式”的排查、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要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和监管要求。要定期更新名录库,确保数据时效性。要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检查范围。要通过系统随机抽取选择企业和执法人员,全程记录并公开抽取过程,防止人为干预,确保抽取透明、检查公正。

  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经营规范情况等采取差异化精准监管,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抽查比例。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检查,或者根据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的频次。

  规范入企检查程序。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重复、拆分、多头、轮番、长时间开展专项检查。

  依托数智赋能,推动行政检查数据“一网通享”

  要依托数字技术赋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积极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全程可追溯、可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依托河南省大数据平台,落实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互联互通相关要求,解决数据重复录入问题,深化行政检查大数据运用和预警分析。

  要积极配合使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全力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网上运行、管理和监督。

  尚未建设行政执法业务平台的部门,应当使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已建设行政执法业务平台的部门,应当按要求将执法数据推送至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要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对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受理、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要拓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工商联等在反映企业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

  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实施乱检查行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予以严格追责。

  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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