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为何“商品美颜”现象屡见不鲜?

2025/06/25 09:22 来源:大河报 阅读:4万


金龙鱼在红灯和无灯下的对比

生鲜灯下与日照下鲜肉的对比

网友差评对比图:左为直播图,右为收货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生鲜灯开关对比

  近期,优衣库试衣镜事件引发了一场关于 “商品美颜” 现象的争议。众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称,这一现象不仅在服装行业常见,在日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根据网友提及的 “美颜肉”“灯光鱼” 等案例,记者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商家存在使用特定灯光改变商品外观的情况。

  “灯光观赏鱼”:打灯展示是常态,网购有风险

  记者首先来到郑州市国基路陈砦花卉观赏鱼商场,水族箱里的灯光五颜六色。仔细观察会发现,同一条鱼在不同光源下观感差异显著。以金龙鱼为例,在白光、红光及自然光下的色泽表现截然不同。

  但值得一提的是,店里面的顾客初步选定鱼类后,很多商家都会主动将其捞出,放入盛有清水的盆中置于自然光线下供顾客再次审视。顾客确认满意后,交易才继续进行。

  对于这种灯光美化的做法,老板解释称:“买鱼讲究个‘眼缘’,店里的氛围灯不仅是展示,也是给顾客回家布置鱼缸灯光做个参考,这样观赏性更强。”他强调灯光是整体观赏体验的一部分。

  旁边一位顾客对记者说:“买鱼还是要到实体店里,网络上买鱼才是真的容易‘货不对板’。”他拿出手机,找到线上卖鱼的直播分享给记者。只见直播中,名叫“罗汉”的鱼在镜头里色彩鲜艳,而主播的手在镜头灯光下呈现非正常的肤色。

  记者翻看了这个名为“御品罗汉”的评价区,好评居多,但也有差评声称收到的鱼有很大色差,并在评论区留言提醒买家“网购有风险,还是去实体店购买比较保险”。

  “美颜肉”:使用“生鲜灯”属于违规行为 已明令禁止

  在菜场里看着红润新鲜的肉,拿到日光下,好像就换了一副面孔?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这种多半是因为摊位上的灯在作祟。

  2025年6月21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查处案例。榆中县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管辖区域发现6家商户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改变了生鲜产品的真实色泽,属于违规行为,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拆除灯具上加套的红色塑料袋,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商家通过调整灯的颜色、亮度、色温等,使生鲜食物(尤其是肉类)看上去色泽更加新亮、水灵、卖相更诱人,就像是开了一道“美颜滤镜”,这样的做法在行业内十分常见,这种灯被叫做“生鲜灯”。

  据了解,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生鲜灯”包括任何改变商品色泽的光照设施都已被明令禁止。

  律师解读“商品美颜”的法律红线

  针对“商品美颜”现象是否属于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记者咨询了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华阳。李华阳表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因“购买行为”构成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负有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法定义务,禁止任何欺诈行为。

  除“美颜肉”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属于违规行为,其他如“优衣库镜子”“灯光鱼”这种,关键在于“美颜”是否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本质属性的判断,进而导致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例如,商家故意利用灯光或其他辅助工具使商品在前后有巨大差异,并隐瞒真相,或明知灯光严重改变商品状态却欺骗消费者,则构成欺诈。此时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获三倍赔偿。

  合规之道:“美颜”需有度,告知义务不可缺

  关于“商品美颜”、“有滤镜”,也有网友评论:“这种现象很常见,不用上纲上线。”

  李华阳特别指出,“美颜”需要有度,不能改变商品本质的形态,商家对消费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商家可在特殊镜子旁或使用特定灯光的区域设置明显提示,如“本店试衣镜效果仅供参考,可能存在一定视觉差异”或“本区域灯光可能影响商品颜色呈现,请知悉”。充分告知后,消费者的选择权将得到尊重,也能有效减少纠纷。

  商品展示追求美观无可厚非,但当“美颜”越界,模糊了商品的真实面貌,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钱包,更是市场诚信的基石。商家点亮“滤镜”时,更需点亮诚信之灯;消费者在享受购物环境的同时,也要擦亮双眼,必要时勇于依法维权。

  新闻1+1

  消费维权指南

  1.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及赔偿。

  2.如若协商未果,收集相关证据,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或向商店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举报。

  3.因商家违规营商,造成重大伤害、情节严重的,可在当地法院对商家进行起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潘怡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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