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2025/06/13 11:05 来源:大河报 阅读:6.1万
扈森 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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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鼓励各地创新闲置住宅利用模式。
《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同时,《管理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和住房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庄规划中应当明确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应当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应当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综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