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该如此滥用

2025/05/12 06:44 来源:河南法治报 阅读:4.4万

      沈阳一学校60多名学生集体网购演出服,参加完运动会后又集体以质量问题为由退货退款,导致店家相关服装链接被封三个月。事件曝光后,相关学校已就此事道歉,并承诺回收服装、承担相关费用。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不该被如此滥用。

  类似的事件此前多有发生。有的人买衣服只为拍照出片,拍完就退货;有的人为了外出旅游而购买服装,旅游回去就退货;有的人为了演出,集体购买服装后又集体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定做、鲜活易腐、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消费者网购商品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不过,该条款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法律法规既保护着消费者的权益,也约束着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次退货事件的涉事店铺店主称,退回来的衣服上有学校草坪上的渣。衣服已经被弄脏,不能算作商品完好;学生集体购买演出服,穿着衣服表演后又集体退货的行为,也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月1日实施的《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明确了服装类商品受污、受损的情形,属于商品不完好。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不能被滥用,也不该被滥用。不久前,不少电商平台宣布取消“仅退款”服务,就是因为受不了许多“羊毛党”利用规则无底线“薅羊毛”的行为。取消“仅退款”遏制了这类行为,却也给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带来不便。占便宜、不诚信的回旋镖,最终还是会回到广大无辜消费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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