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AI时代,司法如何筑牢版权防护堤?

2025/04/25 13:31 来源:河南法治报 阅读:1.9万

利用AI生成的图片(与文中案例无关)

利用AI生成的图片(与文中案例无关)

  4月21日,最高法发布8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医药、AI技术、网络游戏等行业领域,其中“AI换脸”侵权案备受关注。近两年,从文字作品到绘画艺术,从音乐创作到视频制作,AI展现出了惊人的创造力和效率。然而,这场技术变革也伴随着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版权问题,成为AI创作时代无法回避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司法实践肩负起了为AI创作划定法律边界、构建保护框架的重要使命。

  疑问

  AI作品的版权属于谁?

  AI技术凭借强大的算法和海量的数据,根据用户的指令,能够迅速生成各种类型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下简称AIGC),但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河南法治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行业的相关人员。

  首先,AIGC是否具备独创性?它能否像人类创作的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一名“00后”的产品设计师张坤认为,因为AIGC的创作过程并非像人类那样加入丰富的情感和独特的思维方式,而是基于对大量数据的学习和模式识别来生成内容,所以很难说AIGC本身具有真正的独创性。

  如果认为AIGC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它的版权应该归谁?AI开发程序员闹闹对此产生疑问:版权所有者是使用AI技术进行创作的用户,还是AI本身,或是AI软件开发者?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

  当AIGC涉及侵权等问题时,责任该如何划分?应该承担责任的是AI开发者、用户还是平台运营者?知识产权律师陈江认为,这些问题亟待司法实践来给出答案。

  案例

  司法对AI创作著作权的保护

  随着AI技术日益普及,相关的版权纠纷也逐渐增多,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为给AI创作构建法律保护框架提供了宝贵经验。

  案件1: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

  原告李某某在某AI工具上输入文字关键词,生成了一张古风女子图片,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然而,被告刘某某擅自使用了这张图片,还抹去了图片上的署名水印。李某某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版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刘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指出,涉案图片通过线条、色彩等元素呈现出了审美意义,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体现用户的智力成果和独创性的基本要求。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鉴于原告在AI创作过程中提供了关键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法院将版权归属于原告,即人类用户,而非AI工具本身。

  案件2:林某AI作品被擅用案

  2023年2月,林某利用AI软件生成了一幅名为《伴心》的绘画作品,并在经过多次精心修改后,申请了美术作品登记。然而,该作品未经林某许可,被两家公司擅自用于网络宣传和实体装置展示。林某某遂将这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着重审查了林某对该作品的独创性,查看了AI软件的用户协议,明确了用户对于生成内容享有权利,认定林某在创作过程中体现了独创性的智力投入,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林某1万元,并公开向其道歉。

  案件3:王某AI作品被擅用案

  王某使用AI技术生成了一张图片,并将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获得了大量用户的点赞和收藏。然而,某科技公司在未经王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图片用于商业宣传,被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用户只要对AIGC有独创性,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法院强调独创性在AIGC中的体现方式和重要依据,即用户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而并非单纯地依赖于技术的输出。最终,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赔偿王某4000元。

  原则

  用户的独创性如何体现?

  通过分析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在处理AIGC相关的版权纠纷时,司法机关主要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独创性认定和版权归属判断。

  对于AIGC而言,用户独创性的认定直接决定其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北京海润天睿(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冷长剑代理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年,他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逐渐形成了一套融合AI技术特性与传统版权原则的独创性判断框架。

  冷长剑认为,法院强调人类智力投入在AIGC创作过程中的可识别性。这意味着用户在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以及选择模型等环节中的具体操作,必须能够在生成的内容中留下独特的印记,体现出用户的个性化思考和创意。例如,在提示词设计阶段,用户需要详细描述具体的场景、情感脉络以及美学风格等要素,使得AI能够根据这些指令生成具有独特风格的作品,这样的作品更有可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当AI工具仅执行一些机械性的任务,如按照预设的固定模板生成报告等内容时,由于缺乏人类的智力投入,其产出通常难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除了独创性的认定,AIGC的版权归属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冷长剑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院通常依据用户在创作过程中的智力贡献程度来确定版权归属。当用户通过显著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主导AI创作时,法院倾向于将版权归属于用户。这是因为用户的操作体现了其对作品创作的主导意图和个性表达,使得AIGC成为用户智力劳动的成果。然而,如果AIGC完全基于开发者预设的算法和模型,用户仅进行了简单的操作,如仅点击生成按钮等,那么开发者也有可能对生成内容享有版权,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创作过程来进行综合判断。

  建议

  立法完善与协同治理

  随着AI技术的蓬勃发展,立法需求日益凸显。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作家冉冉提出制定“文艺创作AI技术应用伦理规范”的建议,提出界定AI技术在文艺创作中的应用范围,建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郑州裕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少卿一直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工作,他表示,AI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徐少卿介绍,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AIGC的版权归属,期待立法细化版权归属,明确在不同类型的AIGC创作过程中,使用者、开发者、数据提供者等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如何在保护人类智慧成果的同时,也为AI技术的发展留出合理的空间,将是未来法律的完善目标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河南具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浩波表示,为应对AI创作带来的复杂挑战,需构建“法律—技术—伦理—行业”四维治理框架。平台应通过算法审核虚假内容,政府职能部门则要完善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制度,汇聚多层面的治理合力。例如,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和过滤AI生成的虚假信息,利用法律手段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规范,推动形成“标准引领+技术防范+法律规制”的综合规制体系。AIGC还涉及诸多伦理问题,立法应构建完善的伦理规范体系,明确AI技术在创作中的应用范围和限制,确保其符合社会道德和文化传承的要求。

  胡浩波认为,公众教育与平台自律也至关重要。需提升创作者对AIGC合法性的认知,推动平台建立健全合规审核机制,对AIGC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这有助于创作者在利用AI工具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等违法行为。

  记者手记

  在AI技术重塑创作生态的背景下,人类是技术红利的受益者,也可能是法律风险的承担者。

  司法实践在为AIGC构建法律边界与保护框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看到,法院在认定AIGC的著作权归属时,普遍强调人类对于创作贡献的核心地位,并试图在保护人类创作者权益与激励AI技术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然而,现有的司法实践是有限的,法律法规也有完善空间。未来,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实现技术发展与法律秩序的良性互动。这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学术界的理论研究、产业界的积极探索以及普通用户的广泛参与。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我们相信,AI技术将在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中蓬勃发展,为人类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社区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