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食堂不成 中间人被判退还押金
2025/04/22 11:28 来源:河南法治报 阅读:1.3万
身边的事儿
原告杨某某和被告苏某某是周口老乡,两人均在北京务工。苏某某找到杨某某,称北京平谷区某工地食堂要对外承包,但是承包方需要先交付押金4万元。杨某某想承包某工地食堂,遂通过微信转账给苏某某4万元。出于老乡之间的信任,两人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苏某某仅就其中两万元押金向杨某某出具了收条。后承包食堂一事未能实现,杨某某多次要求苏某某退还4万元押金,苏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今年1月,杨某某向商水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苏某某作为中间人,收取杨某某4万元押金,承诺帮其承包食堂。项目最终落空,苏某某却拒绝退还押金。法院认定苏某某构成违约,判决其全额退还押金4万元。
法官提醒:
法官在审理本案时发现,杨某某虽然支付了押金,但并未与苏某某签订书面合同,这为其维权增加了难度。但是,杨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显示,双方就承包食堂事宜达成一致,且杨某某支付了4万元作为押金,苏某某为杨某某出具收条并注明押金,法院据此认定杨某某与苏某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务工群体经常基于熟人介绍进行交易,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轻信口头承诺,忽视书面合同,导致出现纠纷时难以举证,维权困难。因此,大家在日常交易时应强化法律意识,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强化务工群体的法律意识,提升其依法维权能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本案的判决既维护了务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警示我们要谨慎对待口头承诺,注意留存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